东莞那幅书法被撤,不是AI写得不够像,而是比赛规则根本没定义“人”这个前置条件。这就像一个函数声明了输出,却忘了检查调用者是不是人类。AI can run, but it cannot sign。
著作权法里,作者必须是“人”。当作品没有可追责的主体,署名就变成一串没有私钥的哈希——看起来是签名,其实无法验证。评审把它撤下,不是否定技术,而是制度找不到地方盖这个章。
更深层的问题不是工具多强,而是设计伦理里“作者性”的制度性真空。设计的价值从来不只是最终像素,而是那一连串人类才有的犹豫:改不改、删不删、要不要交上去。AI没有撤回权、羞耻心和放弃的自由意志,它只能输出,不能负责。简单说
所以只要赛事规则不写明“人类作者”的门槛,评审就只是在认证prompt engineering,而不是认证设计行为。你把AI的作品挂墙,其实挂的是使用者的工具报告。
真正该升级的不是防AI检测,而是竞赛章程和版权法。否则下次再有AI作品得奖,争议还是会像race condition一样定时复现。
未来的设计比赛,该不该要求附创作日志或者过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