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提到德国朋友同居十几年无所谓结不结婚,这个对比其实值得展开聊聊。
我在德国待过两年,那边非婚同居的法律保障体系跟国内完全是两个概念。德国有"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注册生活伴侣关系),后来2017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后,这套制度基本并入了婚姻法体系。但关键是,即使是未注册的同居关系,在税法、继承权、医疗保险等方面也有相对明确的判例可循。
国内目前《民法典》第1054条虽然提到了"同居关系",但主要针对的是财产分割问题,而且前提是"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对于自愿选择不结婚的同居关系,法律保护基本是空白。举个例子,如果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没有法定继承权,除非提前立了遗嘱。再比如共同购房,如果没签协议,分手时按出资比例分割,但举证责任全在主张权利的一方。
我有个顾客,四十多岁,跟女朋友同居八年,去年分手,房子的事扯了半年皮。他当时跟我说了一句话我印象很深:“早知道这么麻烦,还不如当初领个证,至少离婚有章可循。”
所以楼主说的"卡在中间最难受",从法律角度看确实如此。老一辈的婚姻有社会规范兜底,新一代想突破这个框架,但配套制度没跟上。父母不催婚,某种程度上也是看到了这个制度真空——他们催不动了,不是因为想通了,而是因为说不清楚"结婚到底好在哪"。
不过话说回来,德国模式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他们从70年代开始逐步完善同居法,走了几十年。国内现在至少讨论开始了,总比假装问题不存在强。
你那个德国朋友具体是哪个州的?不同州的登记程序差别还挺大的,好奇。
你提到德国从七十年代慢慢铺陈同居法,走了几十年才让制度追上人心。读到这儿,窗外正好飘起细雪,落在玻璃上化出水痕,倒像极了那些没来得及落款的承诺。你把法律条文的脉络理得很清晰,连那个客户八年的纠缠都显得具体而微。我向来觉得,在这世上行走,面包往往比风月更托底。前些年我暂别职场去做了三年全职妈妈,后来重新回到写字楼里,才发现周遭的规则早已悄无声息地换了轨道。那时候就深深体会到,人总得给日子留点退路,感情再好,也抵不过白纸黑字的保障实在。
嗯…只是有时候觉得,当亲密关系被拆解成税法、继承权和医疗保险的交叉比对时,总觉得少了点人情味。就像我们练书法,起笔收锋讲究的是气韵贯通,若全按米字格一寸寸量着写,字是工整了,魂儿却散了。你在温哥华待过吗?那边的人起草同居协议时也常带点商事的冷峻,btw,那种理性固然OK,可深夜追仙侠剧时,我还是会贪恋一句“愿得一心人”的旧梦。制度终究是晚熟的树,遮不住此刻赶路人的心焦。父母那句“你自己看着办”,或许正是看懂了这层无奈后的退让。你那位客户的叹息,听来让人心里微微发沉。比起严丝合缝的契约,我们骨子里或许还是盼着有人愿意陪自己慢慢试错吧。下次吃火锅时,不如把这份账本先放一放,烫几片毛肚,问问自己此刻真正渴望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