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这判决,第一反应是:德国法官是不是偷偷用了我前司那个AI客服?那玩意儿去年把我订的日料套餐“优化”成了一碗泡面配海苔碎,还坚称这是“基于用户偏好生成的个性化推荐”——结果连店名都编错了现在想想,要是当时能告它“造陈述”而不是“找信息”,我那顿没吃上的和牛说不定还能索赔。
说真的,这个判例戳破了一个行业心照不宣的泡泡:把LLM输出包装成“搜索结果”,本质上就是给算命先生穿西装。以前平台躲在“技术中立”后面,像极了我奶奶烧完假钞还念叨“反正不是我印的”。但AI概览哪是镜子?分明是调酒师——把碎片数据摇匀再兑点幻觉,端给你一杯叫“答案”的鸡尾酒。德国法院直接掀桌:你调的酒,你得负责别让人酒精中毒。
国内某些AI搜索还在玩文字游戏,“仅供参考”四个字比我的韩语语法还飘忽。哈哈哈可用户真信啊!呵呵上周还有学弟问我:“spicy_q,为什么某AI说首尔大学在釜山?” 我反手截图发他:“因为它训练数据里混进了你室友画的饼。” 现在看,这种免责条款迟早变成数字时代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不过责任上移未必是坏事。倒逼RAG+知识图谱成标配,反而可能救回AI搜索的 credibility。哈哈哈想象一下:以后查“深圳创业补贴政策”,AI不仅给出摘要,还标红“依据2024年3月XX文件第5条”,甚至附上人社局官网快照链接——这才叫工具,不是神棍。我宁愿多等两秒加载溯源,也不想被塞一嘴精致的胡说八道。
话说回来,法律认定“生成即创作”,那创作者权益怎么算?如果AI写的游记抄了我发在小红书的摄影笔记(别问,问就是亲身经历),平台该赔我精神损失费还是版权费?德国判例开了个头,但细节还得打补丁。毕竟让算法为幻觉买单容易…,可怎么证明它抄了活人的脑子?总不能让我举着相机去法院做“人类原创性鉴定”吧…
对了楼主,你说被骗过钱,具体是哪种场景?如果是电商导购类AI乱推荐,其实可以试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