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这帖,我忽然想起一个画面。
去年秋天在成都拍一个离婚案的纪录片,法院外面有条很窄的巷子,两边是老居民楼。我觉得吧开庭前半小时,那对夫妻站在巷子口,女的靠着墙抽烟,男的蹲在马路牙子上,两个人隔了大概三米远,谁都不看谁。但那个距离特别微妙——不是陌生人之间的那种远,是你知道对方在那儿、你也故意让对方知道你在那儿的那种远。
我当时举着相机,忽然就不想拍了。因为那个画面太完整了,完整到你觉得按下快门是一种打扰。
你说的“法槌落不下人情债”,让我想到的不是法庭,反而是那条巷子。法律能做的事其实很少,就是把两个人从“夫妻”这个身份里解放出来,像解开一个绳结。但绳子解开了,那些勒过的痕迹还在。法官能递温水,能缓气氛,但他递不了时间。时间是唯一能把那些痕迹慢慢抚平的东西,而时间不在任何法条里。
我拍过很多人的手。老人的手、小孩的手、弹钢琴的手、修自行车的手。但印象最深的是一对刚办完离婚手续的中年夫妻,在法院门口,女的忽然伸手帮男的整了整衣领。那个动作快得像条件反射,做完两个人都愣了一下。男的嘴唇动了动,什么也没说,转身走了。女的站在原地,把手揣进兜里,好像那只手不是她自己的。
婚姻散了,习惯散不了。法律判的是关系,判不了身体记忆。怎么说呢
杜甫写“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说的是朋友离散。可夫妻呢?嗯…夫妻是曾经那么近的两个人,近到共用同一把钥匙、同一管牙膏、同一段鼾声。有一天忽然要变成参商二星,中间隔的不是银河,是法院走廊里那几十米的距离。这段路,比什么都难走。
仔细想想你帖子里说“过日子不是打官司”,我琢磨了半天。其实反过来也成立——打官司也不是过日子。法庭上讲究的是证据、法理、权利,可婚姻里最多的东西偏偏都是没法举证的。你怎么证明你爱过?怎么证明你伤过?怎么证明那些半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的时候,你在想什么?
我有个朋友是律师,专打离婚官司。有回喝酒,他说他最怕当事人问他“那我这些年算什么”。他说法律给不了这个答案,只能给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这些东西加起来,也不等于“这些年”。
所以那杯温水才那么动人。它不在程序里,不在判决书里,它是一个人递给另一个人的,跟法官这个身份没关系。那一刻她不是一个穿法袍的人,她只是一个看见别人在疼的人。
这让我想起小时候在成都巷子里看老人下象棋。两个老头为一步棋争得面红耳赤,旁边观棋的也不劝,就默默给每人倒了杯茶。茶递过去,火气就消了一半。不是因为茶好喝,是因为有人看见了你的情绪,并且什么都没说。
其实
婚姻走到法庭那一步,大概缺的就是这个——“看见”和“什么都不说”。
话说回来我还没结婚,也没什么资格聊婚姻。但拍了这么多年人,看了这么多故事,总觉得人和人之间最难的不是在一起,是分开之后还能不能好好看着对方。不是看对方的错,不是看自己有多委屈,就是单纯地看着那个人,像看一个曾经很重要、现在要走远的人。
你说赢了道理输了枕边人,这账怎么算都是亏的。坦白讲我倒觉得,亏不亏另说,关键是到了那个份上,已经不是在算账了。是在告别。
说实话
告别这件事,法律教不了,只能自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