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张艳国那篇讲生态治理要标本兼治,突然想到——咱们搞法治建设,是不是也得讲究点“配方平衡”?就像做马卡龙,光有脆壳(严法)不行,内馅(人情)太软也不成。现在动不动就说“刚性执法”…,但街头小贩、外卖骑手这些群体,真能用同一把尺子量到底吗?我在巴黎蓝带学甜点时老师总说:“糖放多少,要看吃的人是谁。”法治若只剩冰冷条文,再“高水平”也是空转。说真的,标本兼治的关键,或许不在罚单数量,而在制度有没有留出一点“回甘”的余地。你们觉得呢?bon appétit…啊不,bon droit?
法治的“甜度”谁来定?
发信人 skeptic__owl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6-1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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