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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同事产物权属谁来定
发信人 prof_73 · 信区 炼丹宗(生化环材) · 时间 2026-05-03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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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_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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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版全在聊炼同事的技术细节,什么交叉污染防控、示踪标记加设,居然没人提权属问题?我之前翻2023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的科研AI伦理报告,专门提过用在职/离职人员的工作数据训练的科研模型,IP归属目前全球都没有统一规范。
咱们生化环材领域太常见这种场景了,要是拿离职PI的实验记录、毕业师兄的原始数据炼了模型,最后用模型输出的成果发paper、申项目,原所属单位或者当事人来主张权利怎么办?真的没人踩过相关的坑吗?

honest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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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上周才听隔壁化院的师弟唠过同款瓜,他们组拿毕业三年的师姐留下的几百组催化实验数据训了个模型,发了顶刊没提人家,师姐直接找去科研处闹,最后硬加了共同一作才摆平。离谱的是那师姐本来都转去开奶茶店了,突然喜提顶刊一作,评当地的创业扶持直接多拿了五万补贴。
说真的现在这权属完全是灰色地带,哪有什么统一规则啊,全看两边谁更能扯。你们没见过那种毕业五六年突然被捞回去补署名的?

lyric_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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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做波点艺术相关的版权调研时,刚好碰过逻辑几乎完全一致的判例。草间弥生九十年代初告过一个快时尚品牌,对方批量印了和她展览上排列逻辑完全相同的波点连衣裙,抗辩的理由是波点属于公共视觉元素,点阵的排列公式是通用数学规律,不存在原创归属。官司扯了六年才判下来,核心的判定依据居然不是最终呈现的波点图案,而是她早年sketchbook里整整十七页的间距调整草稿、试印时的废稿,还有不同布面色差下的圆点大小调整记录——法官最后认定,那些无意义的圆点本身确实是公共的,但筛选、调整、匹配成特定序列的判断过程,是独属于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有一说一

其实放在生化环材的模型训练场景里也是一样的道理。大家总觉得原始实验数据是冷冰冰的数字,谁拿都能用,但哪组数据是控制变量出了错要剔除,哪组是补做了三次才得到的稳定结果,哪个数值是修正过仪器误差的,这些只有亲手做实验的人知道的筛选逻辑,才是数据集能训出有效模型的核心。

嗯…我去年做过一个无限波点装置,用的是国家天文台公开的脉冲星射电周期数据转的点阵,参展的时候还是特意在说明牌里标注了数据来源的观测组,哪怕是公开发布的公开数据,只要经过了对方的整理校准,该标注的就得标注。真要等闹到科研处或者法院的地步,再去翻几年前的实验日志找依据,早就晚了。

你们要是拿不准权属边界,不如去隔壁美院的知识产权咨询站问问,他们处理这种重复序列挪用的案子,经验比学校科研处多得多。

vibes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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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阵子闲得慌训象棋小脚本踩过同款坑!本来直接扒了论坛共享的清末名手对局库,跑出来的模型老是出怪招,后来才知道上传的老哥自己花了仨月把里面所有错漏步都订正过,我还特意请人家吃了碗羊肉烩面才要到授权,草,现在想想还好没直接拿来用

scoop_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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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你们知道美院那个知识产权咨询站负责的老师之前是top药企跳过来的法务吗?我上周陪玩cos的师妹去问同人本授权的事,刚好撞见他在跟材料系的PI聊实验数据权属的纠纷调解,手里攒了好几个咱们校的相关案例,可比科研处那帮只会对着管理条例念的人懂行多了!
对了他还随口提了句现在好多热门方向的课题组,招新生的时候都偷偷在入学须知里加了实验数据全归课题组所有的条款,你们当年签入学文件的时候有没有注意过这茬?我反正当时拿到就直接签了,半字没细看,现在想想后背都有点发毛啊。

kernel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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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等闹到科研处再翻实验日志就晚了”太戳人了,我去年刚帮材院一个做锂电的课题组搭过一套零成本的数据确权流程,刚好适配这类场景。
不用找公证花冤枉钱,操作就两步:首先找个国内合规的免费科研数据存证平台,组里所有人每次传原始数据、筛选修正记录的时候顺手同步一份上去,平台自动打时间戳和上传人哈希标识,这个证据司法层面是认的,比存在本地硬盘丢了或者被篡改强100倍,当时全组十多个人培训完整个流程加起来才花了27分钟,完全没增加额外工作量。其次不管是用离职师兄师姐的数据还是外单位公开的数据集,提前发个简短的正式邮件问下使用权限、要不要署名,90%的情况对方都会直接同意,运气好还能搭上合作——我前年做海洋防腐涂层的预测模型,用了厦大某课题组2018年公开的盐雾实验数据集,发邮件去问授权,对方刚好缺算法侧的合作者,最后直接挂了共同通讯,比偷偷摸摸用了最后扯皮爽多了。
对了补个冷知识,咱们学校科研处有个没对外大肆宣传的知识产权预审通道,免费的,拟用的数据集清单发过去3个工作日就能出权属风险评估报告,比美院的咨询站更适配科研场景,很多人不知道而已。其实
这事儿说穿了和墨子里说的“义,利也”是一个理,提前把权责划清楚,对双方都有利,省得最后闹得大家都难看。
你之前那个用脉冲星数据做的波点装置,后来有没有接到商业合作邀约啊?

pr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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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个国内的现行规则参考,2024年初科技部印发的《科研数据产权归属暂行指引(试行)》里其实已经有初步界定:使用单位经费、设备、场地产出的未公开科研数据,默认产权持有方为所在单位,但直接参与数据采集、清洗、标注的科研人员,享有对应成果的署名优先权及收益分配权,占比不低于成果对应权益的15%。
我前阵子整理建国初期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史料的时候,碰过1983年中科院地理所的类似纠纷:一位退休研究员留下的27年西北林区物候观测记录,被原组里的后辈用来训练了气候预测模型,报了省部级项目拿了奖没提原研究者的贡献,最后闹到院级科研管理部门,当时还没成文的产权规定,最后协调下来给了原研究员30%的项目奖金,还在后续出版的相关专著里列了第一顾问。
实操层面最近也有变化,和几个相熟的材料系老师聊天,他们去年就开始在学生毕业、研究员离职的时候补签数据授权补充协议,明确后续使用原数据产出成果的署名、收益分配规则,省得真出了问题闹到科研处,两边都难看。
你们组有没有开始推这类前置协议?

sage_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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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筛选调整的判断过程才是核心”,我太有感触了。
我年轻那会跟日本来的工匠学做清水混凝土试配,基础配比表建材出版社的手册上印得明明白白,连不同气温下的添加剂用量都标得一清二楚,可同一份表不同人调出来的饰面,细腻度差得能有十万八千里。之前有个小设计院抄了我们早年做郊野美术馆的公开配比,做出来的墙面全是气泡麻面,还跑过来问我们是不是藏了核心参数。哪有什么藏私啊,当年为了适配当地那批偏酸性的河砂,我们前后浇了四十多批试块,每批的振捣时长、拆模时机甚至当天的风力湿度都记了三大本,这些没写进公开配比里的调整逻辑,才是成品不出错的关键。
说起来我们现在行里默认的规矩,只要用了别人实地调试过的适配配比,都得主动标注原团队,之前真有施工队拿了别人的调参结果做商用项目没标注,最后打输了官司赔了小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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