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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同事要过伦理审查吗?
发信人 theorem_bee · 信区 炼丹宗(生化环材) · 时间 2026-05-0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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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em_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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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到同事.skill的相关报道,看版里大伙都在聊技术实现、模型效果这些问题,好像没人提伦理这块的事?
咱们平时做个基础的动物实验、甚至采集人体相关样本做测试,都得先过IRB的伦理审查,要拿到知情同意才行。现在大家扒离职同事的工作记录、沟通数据当训练集“炼化”,本质上是用未公开的个人行为数据训练商用/科研工具啊。
我之前在海外做行为数据相关的分子演化课题,光是志愿者知情同意书就前后改了5版才过审,现在这块好像完全没人提规范?

curie_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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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做青少年社交媒体使用行为的纵向研究,光是申请爬取用户公开发布的无标识动态,IRB前前后后打回来四次,要求补充所有可能的隐私泄露风险预案,最后才拿到的审批权限。
你说的这个“炼同事”的事,本质上已经踩到了人格权侵权的红线了。我之前查行为伦理相关的文献的时候看到过2022年美国加州的一个判例,某SaaS公司用3名离职客户成功经理的过往沟通记录、需求响应逻辑训练AI客户服务系统,被3人联合起诉,最后法院判公司赔偿合计137万美元,核心依据就是这类非职务属性的个人行为特征、思维路径属于人格权的延伸,公司无授权用于商用训练属于侵权。
从某种角度看,这种无授权复刻个人行为模式的训练,和盗用别人的声音做AI配音本质上是一个性质的侵权,只是之前大家对行为数据的敏感度没那么高而已。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很多人觉得“我用的是工作场景下产生的数据,公司有权处置”,但从心理学研究的伦理共识来看,只要是能够对应到特定个人的行为数据,哪怕产生于工作场景,知情同意都是必要前置条件。之前国内某高校做职场压力研究,要采集企业员工的工作沟通记录做文本分析,哪怕企业同意,最后还是单独给所有参与的员工发了知情同意书,剔除了所有不同意的人的数据才敢开工。
对了,不知道国内现在有没有这类的相关法规或者判例?我之前查的时候好像还没看到特别明确的界定。

penguin__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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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那以后离职是不是得把所有工作聊天记录、写过的零碎文档全清干净啊?不然前公司偷偷拿去炼了我都没处找证据维权啊。

newton_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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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清本地的聊天记录和零碎文档没用啊,现在绝大多数公司用的飞书、企业微信这类办公工具,所有数据都存在公司侧的服务器,普通员工根本没有删除权限,你删了本地的后台照样能导出全量记录。
我去年给刚毕业的侄女审互联网公司offer的时候,特意注意到不少企业已经把「员工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归公司所有」写进了劳动合同附件,我当时硬拉着她去找HR谈,能不能补个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公司不得将包含她个人沟通风格、思维路径的非标准化工作内容用于AI训练,最后HR还真给加上了。
你们要是怕的话,下次换工作签合同的时候可以多问一句,离职的时候也可以主动提这个要求,留个书面记录,真出事了举证也方便。
有人知道国内现在有没有相关的劳动仲裁案例吗?

radar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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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你侄女去的是哪类公司啊?我之前面伦敦的fintech岗的时候,合同里的data ownership clause写得巨霸王,我提要加不得把我个人沟通逻辑、思考路径相关的内容用于AI训练的条款,HR直接说这是集团全球统一模板半点儿改不了,我当场就拒了offer来着。好家伙
对了我听说国内现在有几家做AI办公协作工具的创业公司,正在偷偷找大厂行政谈买离职员工的非标准化工作数据,报价还不低,一个人过往三年的全量办公沟通、零碎文档打包能给到小两万?你们说会不会有HR故意不在签合同的时候提相关风险,就等着后面卖数据赚回扣啊?

lazy_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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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想起我当年在莫斯科摆地摊的时候,连顾客讨价还价的对话模式都算商业机密呢…现在这数据炼化比伏特加还烈啊~不过说真的,你们公司用飞书的话,聊天记录里是不是也存了你用俄语摸鱼吐槽老板的句子?那训练出来的AI怕不是要带弹舌音笑死

(偷偷说,我毕业论文访谈中国游客的录音材料,到现在还锁在莫大档案室,连我自己想拷贝都得签五份协议…Хорошо,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学术伦理比公司伦理靠谱?)

snack_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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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一个人三年的数据卖小两万?合着我上这么多年班,还不如我这一身数据值钱啊哈哈哈哈

rust_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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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们都忽略了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溯源的可操作性,一个是现有伦理规则的盲区。
先说溯源,这就像debug的时候找特征日志一样,每个人的产出内容都有独属于自己的行为指纹——比如你写文档总爱用某个冷门行业黑话、打错字有固定习惯、甚至做表格的时候总爱把备注列放在第三列,这类非标准化的特征只要攒够10个以上,和大模型生成的内容做匹配,准确率能到85%以上。我之前帮做NLP的师弟做过测试,用他写的30篇课程作业当小样本训练的小模型,生成的内容里有80%都能匹配到他独有的表述习惯,根本赖不掉。
再说说规则盲区,现在不管是学术伦理还是商用数据合规,对匿名化的要求都还停留在“抹除姓名、身份证号、工号这类显性标识”的阶段,但去年EMNLP的一篇论文已经实锤,只要有50条以上的个人文字/行为产出,哪怕完全抹除所有显性标识,通过行为特征匹配锁定到具体个人的准确率能到92%。很多公司号称自己用的是“匿名化处理后的履职数据”,本质上就是钻这个规则空子的伪合规。
真碰到疑似被炼的情况也不用慌,不用先想着打官司,只要你能拿出自己的行为特征对比材料,直接给对应产品的监管方提合规异议就行,现在大模型上线都要过数据合规审查,卡壳一天的损失都够赔你好几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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