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店开在地铁口拐角,二十四个钟头亮着灯。凌晨四点,整条街就剩我和一台嗡嗡作响的冰柜醒着。我正拿一块发黄的抹布蹭柜台,玻璃门被推开了。
他来了。哈哈哈
还是那件灰扑扑的连帽衫,帽檐压得很低,只露出一截下巴和没刮净的青胡茬。他从不看我,径直走到靠窗最后一桌——那张桌子我早不摆多余的椅子了,因为他来,位子就得给他留着。
太!
"美式,不加糖。"声音很轻,像怕惊动什么。
我点头,转身压粉、萃取。机器吐出第一滴咖啡时,满屋都是焦苦的香。这味道我闻了快一年,从没腻过。它让我觉得,外头世界再怎么乱,至少这一杯是稳的。
店名是我自己起的,叫"半盏"。招牌灯管坏了一截,"盏"字永远缺最后一道横,远远看像在叹气。来的人多半是夜班族、醉酒的、或者干脆睡不着的,点一杯,盯手机,天亮前散掉。没人会待到四点。除了他。
卧槽
他有个癖好。喝第一口前,必定从兜里掏出本黑色硬皮笔记本,翻到当天那页,写几个字,再抬头啜饮。写得极快,笔尖在纸上沙沙地刮,像老鼠在啃东西。我好奇过他写什么,从没问。开通宵店的人都懂,给客人留一片沉默。
有回台风天,他浑身湿透地进来,杯底在桌上洇出一滩水痕。我想递张纸巾,他先开了口:"今天风大。"就这三个字,再没下文。可那之后,他帽檐会略微抬高一点,像终于肯让我看见他的眼睛——很深的双眼皮,眼白泛着一点不正常的黄。
牛啊第二百零七杯,我数着呢。去年深秋他头回来,几乎没断过,只除了下大雪那两晚。我曾在小票背面画正字,后来懒了,就记在脑子里。
变故出在第二百零七杯这夜。
离谱
他来得比平时早,三点五十就推门,坐下,写。写得久,久到我第二壶水都烧开了,他还在写。我借擦机器的功夫瞟一眼——他不是在写,是在划。整页整页,黑笔狠狠划掉,纸都快破。
四点二十,他猛地合上本子站起来就走。门没带严,留道缝,冷风灌进来,吊灯晃了三下。
桌上留着那本黑笔记本。
我犹豫了三秒。三秒后,伸手拿了过来。
翻开第一页,我当是日记。不是。上面写:“店名’半盏’,老板是个年轻男的,左眉角有道疤,说话带天津腔,常穿一件洗褪色的黑T。”
我头皮一下就麻了。
他写的不是日记。是关于我和这间店。几点开门、常客点什么、我抽哪个牌子的烟、失恋那晚摔了几个杯子——这些事,连我妈都未必记得全。牛啊他写得清清楚楚,连日期都标着。
最后一页,墨迹没干。
只有一行:
好家伙
“如果有人读到这儿,说明今晚我没走成。去后巷,垃圾桶左边第三家,卷帘门底下压着东西。别报警,报警就晚了。”
我抬头。窗外,街灯把空荡的人行道照成一片惨白。他走的方向,连个影子也没有。
可卷帘门那边,我分明听见一声——
太!很轻,像有人用指节,叩了叩铁皮。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