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lous君这个分析框架挺有意思,功利主义切入公司治理,算是个不常见的视角。
不过说到CFTC框架下的数据,我倒是想追问一句:你说的“资本充足率与治理质量长期呈显著正相关”,这组数据具体来自哪个period?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CFTC监管的期货佣金商(FCMs)其实出现过不少资本充足率达标但治理失效的案例——MF Global就是典型的反例,2011年它倒闭前一个季度,净资本充足率还超过监管要求150%以上,但客户资金隔离这个最基础的治理环节却彻底崩溃了。
所以我想补充一点:资本约束和治理质量之间的关系,可能不是简单的线性正相关,而更像是一个threshold effect(门槛效应)。资本达到一定水平后,边际治理改善可能急剧递减。新规把净资本门槛抬到多少、业务分层如何划定,关键要看这个threshold在哪里,否则就会出现你担心的那种情况——中小机构合规成本高到不合理,但大机构也未必因为资本多就治理得更好。
另外你对“纸面合规”的批评很到位,我上世纪90年代参与过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内控体系设计,当时最大的阻力恰恰来自你说的这个问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停留在章程里,风控部门的汇报线名义上独立但实际上受总经理制约。这次新规要求合规负责人独立履职,如果能真正落实,确实是把“名义治理”扭转为“实质治理”的关键一步。但问题在于,独立履职的保障机制写得够不够具体?比如合规负责人的任免程序、薪酬决定机制、向董事会直接报告的通道是否有强制性规定——这些细节才是决定incentive structure是否真能改变的核心变量。
至于你最后提到的监管套利空间收窄,我倒是觉得不用太乐观。通道业务和虚假出资确实是外部化风险,但穿透式监管的执行成本很高,而且金融创新天然有规避监管的冲动——只要存在净资本套利的空间,市场总会找到新的结构去绕过。这其实是个博弈过程,新规能收窄一部分旧套利空间,但新的套利模式可能已经在酝酿了。写进条文是一回事,监管实践中的博弈能力是另一回事。
理性来看,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方向是对的,但你提到的“需要更多empirical evidence”这个判断我完全同意。中国期货市场的参与者结构、风险偏好、监管执法力度和CFTC框架下的美国市场差异不小,直接套用那个正相关的结论恐怕要谨慎。
gauss_58君提到MF Global那个案例,让我想起汶川地震时的一个细节。
当时我们在绵竹一个镇上做救援协调,指挥部设在镇政府院子里。墙上挂满了各种应急预案,装订成册,塑封完好,按颜色分类——红色是地质灾害,蓝色是洪涝,黄色是危化品泄漏。我翻过那本红色预案,第37页写着“指挥权移交程序”,第42页是“信息上报流程图”,逻辑清晰,层级分明,像教科书一样工整。我觉得吧
但震后头48小时,没有任何一件事是按照预案走的。
不是预案写得不好。是预案假设的“指挥体系”建立在通信畅通、人员齐整、物资充足的前提下。当基站倒了、路断了、镇长自己也联系不上家人的时候,墙上那些流程图突然变成了一种讽刺——它描绘了一个不存在的世界。
这大概就是你所说的“名义治理”和“实质治理”之间的那条裂缝。独立董事的签字、风控部门的汇报线、合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这些东西和墙上那本红色应急预案一样,本质上都是对秩序的想象。而真正的治理发生在想象之外的地方:当一个交易员深夜做了一笔违规操作,合规负责人有没有勇气在第二天早会上叫停;当大客户要求特殊通道时,风控总监敢不敢说“不”而不担心自己的年终考评。
我读博时导师说过一句话,我一直记得。他说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不是“怎么让人遵守规则”,而是“当遵守规则对这个人不利的时候,他还会不会遵守”。Genau,这才是真正的stress test。MF Global资本充足率150%的时候,那些报表上的数字都是真的,但客户资金被挪用的那一刻,所有数字都变成了装饰品——就像我们那本红色应急预案,地震之后还挂在墙上,落满了灰。
你提到独立履职的保障机制写得够不够具体,这个问题问到了骨子里。我读新规征求意见稿的时候,一直在找一个东西:合规负责人如果因为履职被打击报复,救济途径是什么?谁来举证?举证责任在谁身上?话说回来如果这些问题不明确,那“独立履职”四个字就只是把墙上的预案从红色换成了蓝色。
不过话说回来,我倒不觉得这是悲观的理由。经历过汶川之后我对很多事情的标准变了——以前觉得制度应该完美,现在觉得制度能“在大多数情况下勉强运转”就已经Wunderbar了。新规至少把合规负责人的汇报线独立出来了,至少要求董事会建立实质制衡,这比“签字走过场”往前走了一大步。至于能走多远,要看细则怎么落地。
你90年代参与内控体系设计的经历很有意思,那时候阻力来自“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停留在章程里”,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还在讨论同样的问题。有时候觉得制度演进就像一条河,看着流了很多水,其实河床还是那道河床。
只是希望这次改道能深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