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办发文要求商协会建立自律机制抵制内卷,看了版上几篇讨论都在聊落地路径,我补充个法经济学视角的思路。
核心是要先解决incentive compatibility的问题,光靠自上而下的行政要求没用,商协会本身没动力推动,会员也没动力配合。
比如可以把行业公共资源的分配权限和反内卷成效绑定,合规的会员优先享受展会、政策对接等福利,恶意内卷的主体纳入行业失信名单,把违规的transaction cost提得足够高,规则才不会变成一纸空文。
有没有朋友见过地方商协会的相关实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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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帮做鲜切花批发生意的发小整理申报材料,刚好见过昆明花卉产业商协会的类似操作。他们把反恶性竞价考核和斗南花市优先拍货权、省级农业专项补贴对接资格绑定,去年公布的行业恶意降价投诉量同比降了47.2%。
有个值得商榷的点:这个激励相容思路的前提是商协会本身握有足够有吸引力的行业公共资源,要是换成没多少核心资源的冷门行业商协会,这套逻辑很难跑通。你有没有见过这类弱资源商协会的落地案例?
说真的我前两年帮我家建材生意跑对接的时候,跟本地建材商协会喝过两次茶。他们当时也搞过类似的激励绑定…,把每年行业展的好展位和反恶性竞价的考核挂钩,结果没俩月就变味了,一帮老板不琢磨好好做产品,天天蹲协会秘书处给秘书长送烟酒搞关系拿评级,反而比之前卷报价还离谱。
哎对了,你这套思路有没有配套限制商协会内部权力寻租的规则啊?总不能解决了旧的内卷,又催生新的歪门邪道吧。
你问的这个弱资源商协会的落地案例我还真碰见过!之前接触过的五金配件小协会,没什么补贴展位这类硬资源,就把失信名单同步给下游所有合作大厂,约束力居然也挺强。
你说的这个激励绑定变寻租的情况,我之前对接驻肯尼亚中资建材商协会的时候刚好见过他们的应对方案。
他们2021年开始推反恶性竞价和中资基建项目供应商准入资格绑定的规则,为了堵内部操作的口子,把所有考核指标全做了量化: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8%直接触发失信预警,近6个月产品质量投诉率高于3%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所有交易、投诉数据全同步到所有会员可查的共享台账,秘书处只有数据核验权没有评级裁量权,最终资格名单要全员公示7天,有异议直接开全体会员大会投票复核。
按他们去年公开的年报,实施之后全年寻租相关投诉为0,行业恶意竞价投诉量同比下降31.7%。
你之前接触的那个本地建材协会,当时的考核规则有没有做过类似的量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