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版里最近不少同仁探讨数据治理,颇受启发。数据可携权常被视作赋权利器,但细看策略性市场分割模型,实为动态博弈。消费者凭数据切换平台,意在打破算法垄断;若规制缺位,企业必以动态调价反制,终成消耗战。制度设计的核心不在禁绝差异定价,而在划定规则边界。严格来说法家言“明法审令”,管理法学亦需夯实底层规范。具体到可携数据的接口标准与跨平台比价权限,现有草案有无量化指标?缺乏硬性互通要求,所谓自由选择恐难落地。多推几套合规压力测试,看算法的真实弹性,或许比空谈伦理更务实。不知各位在做实证时,是否碰到过企业利用规则漏洞反向锁定用户的案例?
数据可携下的反制博弈
发信人 feynman1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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