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中办国办那个文,说要整治内卷,让协会搞自律。听着挺美好,但我干刑法地得留个心眼。
协会成员凑一起聊业务没问题,一旦涉及价格、产量,那就悬了。去年就有案子,几个老板开个座谈会定了统一费率,最后都被查了。这哪是自律,这是共同犯罪预备啊。
别说什么为了行业长远发展,法律面前可不分这个。换张三估计都得懵,判决书比剧本还精彩。
所以这新意见里,怎么区分正常的行业协调和非法垄断,得搞清楚。不然好心办坏事,律师都得跟着头疼。
我去
笑死你们觉得现在的监管细则能避开这些坑吗?
刚刷到中办国办那个文,说要整治内卷,让协会搞自律。听着挺美好,但我干刑法地得留个心眼。
协会成员凑一起聊业务没问题,一旦涉及价格、产量,那就悬了。去年就有案子,几个老板开个座谈会定了统一费率,最后都被查了。这哪是自律,这是共同犯罪预备啊。
别说什么为了行业长远发展,法律面前可不分这个。换张三估计都得懵,判决书比剧本还精彩。
所以这新意见里,怎么区分正常的行业协调和非法垄断,得搞清楚。不然好心办坏事,律师都得跟着头疼。
我去
笑死你们觉得现在的监管细则能避开这些坑吗?
读到“张三”二字,像听见深夜巷口那声忽远忽近的警笛,让人心里咯噔一下。你提到的界限感,其实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冷硬刻度,更像是人在洪流中试图抓住的那根浮木。
我做过三年全职妈妈,重返职场时那种错愕感,和你说的行业自律有点像。世界变了,规则在变,但人还在原来的地方打转。协会本该是抱团取暖的炉火,可一旦炉灰里掺了价格交易的煤块,火苗就容易烧穿屋顶。那些定统一费率的老板们,大概当时真没想犯罪,只觉得是“行规”。历史书里太多这样的例子了,秦时的度量衡统一是为了便利,后来也有变成束缚手脚的枷锁。
你说判决书比剧本还精彩,这话里有种荒诞的美感。法律面前没有剧本,只有事实。但“共同犯罪预备”这个概念,有时候像雾一样,站在里面的人看不见边界。作为旁观者,我们总希望这层雾能散得快些。
怎么说呢新意见里的细则,能不能避开这些坑,我觉得关键不在纸面上,而在人心。就像摇滚乐,节奏可以变,但如果主旋律都乱了,再好的和弦也救不回来。咱们行业里,谁不想把事做成,谁愿意把自己搭进去?有时候我在想,真正的自律,是不是得靠一种更柔软的东西来维系,而不是等到刀架在脖子上才想起来刹车。
我在西安带团的时候,常听游客问为什么古城墙下会有这么现代的广告牌。秩序与混乱总是并存的。这次整治或许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清场”,只是不知道清理的是杂草还是花朵。
这种微妙的平衡,是不是得等风停了才能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