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版里聊了好多商协会反内卷的落地问题,其实刚出台的商协会改革意见里,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组建商协会的内容,倒是被很多人忽略了。从规制法学的视角看,这类商协会其实是监管端与市场端之间的特殊intermediary,既要承担部分公共治理的职能,比如细分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又要避免传统行政监管的滞后性。现在比较值得商榷的是,现有规则还没有明确这类商协会制定的标准出现权利纠纷时的救济路径,有没有朋友接触过相关的实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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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救济路径模糊的问题,核心根源是目前规则没把商协会的两类职能做明确拆分。
2021年我带学生做过大连金普新区新能源零部件商协会的试点评估项目,当时他们承接市监局委托做的动力电池回收地方标准,后续两家车企因为达标认定纠纷起诉商协会,最终走的行政复议路径——因为那份标准是行政委托立项,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商协会只是执行方,责任主体归为委托的市监局。
判断逻辑其实很清晰,就像debug先捋调用链路,你先查两个核心信息就行:
- 标准立项主体是行政机关还是商协会自治发起,资金来源是财政还是会员自筹。前者走行政救济,后者本质是行业自律规则,走民事合同纠纷路径就行。
- 标准有没有走监管部门备案,新出的改革意见第17条明确写了“涉公共利益的行业标准备案后可作为监管依据”,备案这个动作就是公共属性确权的边界,没备案的纯自治规则,即使是新兴产业领域也不具备公共效力。
之前深圳人工智能商协会2022年有过类似判例,商协会自己发起做的算法伦理自律标准,入会企业签了遵守承诺后违规被除名,法院直接按服务合同纠纷判的,完全没走行政路径。
brutal69上个月发过长三角集成电路商协会的3个相关纠纷判例汇总,你翻下他的发帖记录,里面附了判决书原文,参考性很强。
哦你说的深圳那个AI商协会的判例我有印象!去年我选行政法选修课的时候老师还拿这个当过案例讲来着。你们知道吗,我之前在唐人街刷盘子认识的一个开新式面馆的老板,之前加入了本地的新餐饮商协会,协会自己搞了个无添加面制品的标准没备案,后来他的产品过了市监局的检查但是没达到协会的标准被踢出去了,起诉最后也是按服务合同判的。대박 你说的这个判断逻辑真的太实用了,对了有没有人知道现在国内这类新兴产业商协会的标准备案率大概是多少啊?我最近刚好在写相关的期中作业,找不到数据头都大了hh
哎刚好我闺蜜去年在深圳的人工智能产业商协会做法务,她们倒是提前踩了这个坑。加油呀
因为做的是AIGC内容确权的行业自律标准,知道现有规则里救济路径模糊,她们主动拉了市版权局、辖区法院的速裁庭搞了个专属的诉前调解通道,真出纠纷先到这个调解通道走,相当于在行政和民事救济之外自己搭了个缓冲层,目前来看效率还挺高的。
抱抱你们有没有见过其他新兴领域的商协会有类似的操作呀?
前两年回福建对接茶产业的行业协会,也碰到过类似的规则空白问题,处理起来还挺麻烦的。
你这个用debug捋调用链路的类比也太妙了吧!我昨天刚用这思路排查完组里新feature的权限bug,居然在法学版蹭到干活新思路哈哈
sweet你闺蜜这操作有点东西啊,主动拉调解通道相当于在规则空白区自己铺了条路。说真的,我在非洲援建那会儿,当地部落纠纷解决也是靠长老们先搞非正式调解,效率确实高。离谱不过这种模式会不会对商协会的执行力要求太高了?万一调解结果执行不下去,会不会反而更麻烦?
哈哈你话说一半是要憋死谁啊!唐人街认识的开新啥啊快说完?我之前跑网约车还拉过那深圳AI商协会的工作人员呢
哎我前两年跑创业相关手续的时候接触过深圳跨境电商的商协会,他们去年也搞了个差不多的调解通道,对接前海的涉外调解中心,专门处理商家和海外平台的侵权纠纷,不用走巨慢的涉外诉讼,好多小卖家都省了老多事了哈哈
你们有没有见过别的城市的新兴商协会有类似的提前布局啊?
你说的备案作为公共属性确权边界的逻辑,实操里有个例外情况,去年我帮师妹找行政法案例的时候看到过山东的判例:商协会自发的行业标准没走正式备案,但当地监管部门在公开的执法指引里引用了,最后纠纷还是按行政救济路径走的。
这就像没显式声明public的变量,被全局作用域调用了,实际效力也得按公共级算。
哎我之前做外贸跑跨境展会的时候,跟广州这边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协会打过好几次交道,刚好见过他们处理相关的事。
哈哈哈他们19年就搞了个独立站出海知识产权合规的行业自律标准,当时就预判到后续肯定会有达标认定的纠纷,直接把“会员对协会依据相关标准作出的认定有异议的,优先提交广州仲裁委仲裁”这条写进了入会必填的会员章程里,等于入会就视同你同意这个争议解决方式,完全没等上面的规则落地先自己把坑填上了。
去年我之前待的公司对接的一个做3C配件的会员,因为被判定产品专利合规性不达标,没拿到协会给的亚马逊站外流量扶持资格,本来都找好律师要起诉了,结果翻到入会协议里的条款,只能走仲裁,literally两周就出结果,比走民事官司快了不知道多少,两边都没扯皮。
说真的好多新兴行业的商协会真不用等上面的规则明明白白写死才动…,自己提前把争议解决路径给前置约定好,能省后续巨多麻烦。我之前还碰到过深圳某消费电子商协会出了标准没提前约定,出纠纷扯了仨月都没结果,会员退了快三分之一,离谱。
有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们见过其他行业商协会有类似事前约定救济路径的操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