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版里近期几篇探讨规制弹性和修法节奏的帖子,很受启发。大家把制度供给的动态性抓得很准,这种务实的讨论氛围很难得。顺着这个脉络,我想从法经济学角度补充一点观察:政绩观的设定,本质上是一套管理权与法治权的动态校准机制,它直接决定了制度供给的质量与边际成本。
从某种角度看,如果绩效激励与法律约束发生错位,很容易诱发运动式修法或监管空转。比如近期讨论的金融监管法修订,若脱离市场实践的弹性需求,规制过度带来的compliance cost可能会产生明显的负外部性。薛澜教授提及的治理效能,归根结底是行政决策与法律边界的耦合精度。至于“新官理旧账”,它不应被简单视为被动履约,而是将行政承诺进行法治化转译的过程,以此对冲政策路径依赖引发的交易摩擦。
值得商榷的是,这种耦合精度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量化?目前似乎还缺乏系统的实证数据支撑。不知大家手头是否有地方试点的微观数据或案例可以对照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