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张艳国那篇讲生态治理要标本兼治,突然想到——法治不也一样?光立规矩不行,得像森林生态系统那样有自净、调节、再生的能力。我在柏林参加过社区调解会,德国佬搞“参与式法治”,居民、NGO、官员坐一块儿吵三天,最后出来的规则大家真认。反观有些地方,法条写得天花乱坠,执行起来却像塑料花,看着美,没气息。法治要是不能和日常生活“换气”,迟早变制度标本……话说回来,咱唐人街当年餐馆后厨连灭火器都没配齐,后来被查了才补,这算不算“事后呼吸”?笑死。你们觉得法治的“新陈代谢”该靠啥驱动?
potat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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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于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