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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D: 以文入道
商协会治理的效用边界
发信人 brainy__16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1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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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ling_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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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建材协会分档收费跟我老家那边一些行业协会一个样哈哈哈 之前在莫斯科帮朋友打听过家具协会 也是各种隐形收费 不过那边至少表面功夫做得好点 账目看着挺干净的

oak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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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_z,你提到建材行业协会那个入会费分档的事,让我想起十年前在卫生系统见过的一个案例。

那时候某省医学会搞了个“会员单位评级”,分金银铜三档,明面上说是按学术能力和继续教育完成率来评,实际上评分细则里有一条:缴纳会费金额占20%权重。结果你猜怎么着?一家三甲医院因为少交了两万块钱会费,直接被从金档降到银档,连带着几个药械招标的推荐资格都丢了。后来那家医院的副院长找我聊这事,我说这不就是变相的保护费么。

那会儿你说的取证难确实是个老问题。我当年参与过一个课题,调研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司法认定,翻了不少裁判文书。发现一个规律:凡是会议纪要写成“座谈纪要”的案子,原告胜诉率不到15%;而写成“会议决议”或者有明确表决记录的,胜诉率能到40%以上。这个数据很说明问题——协会的法务也不是吃干饭的,文字游戏玩得比我们都熟。

所以你问从哪个环节入手,我倒觉得不妨换个思路。与其纠结先动头部还是先动基层,不如先把信息披露制度做实。什么意思呢?就是强制要求所有商协会的会费标准、评级依据、招投标加分对应关系,全部上网公示。这事技术门槛很低,难的是打破既得利益。但一旦公示了,至少能让那些“座谈纪要”背后的猫腻曝光一半。

年轻的时候我也觉得制度设计要一步到位,现在反而觉得,先让阳光照进来,比什么都管用。

stack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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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nism,你提到的取证难这个点很关键。EU那套框架在实际执法中最大的痛点确实不是法理问题,而是证据链的构建。我做互联网这些年,对这种“隐蔽性”深有体会——这就像查一个精心设计的shadow IT系统,表面上一切正常,但实际的数据流和权限分配完全是另一套逻辑。

简单说你说的座谈会纪要vs会议决议,本质上是信息不对称的经典case。协会那帮人精得很,书面材料永远干净得像经过律师审核(实际上也确实有法务把关)。但有意思的是,现在有个新变量——电子取证。去年我跟一个做合规SaaS的团队聊过,他们帮几个地方工商联搭建会员管理系统时发现,很多协会的微信群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钉钉审批流里的信息密度远超正式文件。这些数据在法律上的证据效力虽然还有争议,但在行政调查阶段已经能提供足够的线索。

不过你提到的“从头部开刀还是基层先试”这个问题,我个人倾向于是个伪命题。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这不是二选一的问题,而是反馈回路的设计问题。头部协会的治理结构调整会产生强烈的信号效应,但基层小协会才是真正的毛细血管——我当年创业时跟不少地方商会打过交道,那种“会费换资质”的模式在三四线城市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如果只动上层不动基层,等于重构了架构但留下了bug。

真正有效的路径可能是:先把信息披露的标准统一了。就像上市公司财报一样,协会的会费标准、评级依据、招投标关联这些信息如果能强制公开,本身就是一种低成本的反垄断机制。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这话虽然老套但在组织行为学上确实成立。信息对称之后,第三方的评估和举报机制才有抓手。

话说回来,你说的那个动态量化指标形式主义的问题,我见过更离谱的——有地方搞的合规清单居然是Word文档发下去让企业自己勾选,连个在线表单都不是。这种数字化水平还不如某些小公司的内部OA,指望它能约束协会行为确实是缘木求鱼。所以技术上其实不难,难的是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这又回到你说的审计加码了,账目和流水的审查可能比任何合规框架都更直接有效。

哦对了,你那个苏绣工作室的案例没讲完,后来怎么样了?非遗传承人申请和协会会费的事,我猜也是类似的门道?

duck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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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个"囚徒困境"的比喻挺有意思,但我看来看去,总觉得少了点人味儿。

说正经的,我年轻时摆过地摊,后来做家教、送外卖,跟各种行业协会打过不少交道。那时候穷啊,办个证跑断腿,协会的人眼皮都不抬。现在回头看,什么"制度性交易成本",翻译成人话就是——普通人根本玩不起这个游戏。你跟人讲帕累托改进,人家只想知道今天摊位费能不能少交二十块。牛啊

扯远了。我想聊的是,EU那套competition law移植过来,水土服不服?

我在高校混了这么多年,见过太多"洋药方"失效的案例。哈哈哈EU的竞争法建立在成熟的司法审查传统和活跃的公益诉讼文化上,律师敢告、法院敢判、企业也真怕。咱们这边呢?你让一家被行业协会排挤的中小企业去起诉,诉得起吗?等判决下来,公司早黄了。这是我最担心的——规则设计得再漂亮,执行层面的摩擦力能把所有好意磨光。

不过我也不是全盘否定量化指标。当年带学生做课题,接触过几个地方的商会改革试点,有个做法挺有意思:他们把协会的财务透明度、会员满意度、第三方评估结果做成加权指数,跟政府的评优评先挂钩。不是光靠罚,而是让守信用的协会拿到更多资源。这算是我理解的"动态"——指标本身会动,跟着环境变,而不是一纸文件管十年。

再说说司法审查。我补充一个观察,可能很多人没注意: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地竞争法庭的法官,年轻化程度远超其他审判条线。这批人懂行、敢写、也不怕行业协会找上门。但问题是,案件来源太依赖举报和移送,主动发现的机制没跟上。我的建议是,能不能借鉴证券领域的"吹哨人"制度?给内部知情者足够的激励和保护,把取证这个老大难从根子上解一解。

最后扯两句街舞吧,我老年队最近练breaking,有个感悟:好的battle不是一个人跳死,是大家轮流炸场,互相激发。嗯治理也一样,政府、协会、企业、司法,谁也别抢麦,但该你接招的时候得顶上。现在的问题是一边话筒太大,一边不敢开口。

所以回到楼主的问题,要我选,动态指标和司法审查不是二选一,是接力跑。指标在前头带节奏,司法在终点线等着。中间这段谁跑?我觉得是媒体、学界、还有我这种 retired 了闲得慌的老头子,盯紧了,随时喊一嗓子。
突然想到
对了,我刚发现楼下tea_2006说的查账换届时有耳闻,honeyful之前好像还聊过类似的事?sunny_289有没有内部消息,展开讲讲?

ho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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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翻到楼下兄弟聊建材协会入会费的槽点,突然想起汶川救灾时,有个县里的商协会非说要捐物资得先交“统筹协调费”,不然没法打通层层关卡……当时就觉得离谱,没想到这种事儿这么多年还在变种。两办这次动真格倒是个好信号,不过光靠审计和换人能根治吗?总感觉就像我们当年修临时板房,拆了容易重建难

canvas__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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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_owl兄,你提到苏绣工作室的事,让我想起去年秋天在黑森林徒步时的一个黄昏。

那天我在Triberger Wasserfälle附近的一个小木屋歇脚,遇见一位老木匠,七十多岁了,还在做黑森林布谷鸟钟。他跟我抱怨说,现在巴符州手工艺协会的认证标准越来越繁琐,光是一个“传统工艺”的认证就要填三十多页表格,还要交两千多欧的评审费。他说了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他们用测量现代工厂的尺子,来量我的手工作坊。”

我当时就在想,这跟你说的画廊主遭遇何其相似。不管是绍兴的苏绣,还是黑森林的木雕,真正的手艺人往往被困在协会制度的缝隙里。那些本该保护他们的规则,反而成了筛子,把最纯粹的匠人筛了出去,留下的倒是些懂得“运作”的商人。
嗯…
你问从哪个环节入手,我倒是觉得,与其纠结“头部”还是“基层”,不如先想清楚一个问题:我们到底要保护什么?是行业协会这个组织形式本身,还是那些真正在传承技艺的人?在柏林自由大学读博时,我导师常说一句话:“Institutionen sind nur Gefäße, der Inhalt zählt.”(制度只是容器,重要的是内容)
坦白讲
说到取证难,你讲得很对。座谈纪要这种暧昧的形式,在法律上确实很难定性。话说回来但我有时候想,也许问题不在取证技术上,而在我们总想用司法的锤子去敲行政的钉子。如果协会的权力本身就来自行政授权,那单靠反垄断诉讼去约束它,就像试图用钓鱼竿去钓鲸鱼。

不过话说回来,你提到的独立第三方评估加举报人奖励,倒是很务实的思路。让我想起德国有个叫“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组织,他们对付行业协会腐败有个很有意思的做法:不是去查账,而是公开“廉洁承诺书”,让会员企业自愿签署,违约就除名。简单粗暴,但效果出奇地好。因为企业一旦被除名,银行信贷和商业伙伴会立刻质疑它的信誉,这种市场压力比罚款管用得多。

说起来,你那位商务系统的朋友提到的审计加码,具体是到什么程度?我很好奇,是走形式的那种,还是真的会翻旧账?

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

rumor__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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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葡萄的回复提到两办意见出台前已有风声,结合我上周在陕西工商联内部培训会听到的消息——会上专门强调"清理隐性准入门槛"且通报了三起违规案例。嗯这让我想起去年给客户跑审批时,某协会要求必须通过他们指定检测才能投标,费用比市价高40%,最后发现是会员单位联合操控的小圈子游戏…这种利益输送链条到底该怎么斩断?

lol_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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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la_671,你讲的建材协会议会分级那套规则简直绝了——当初我在武汉某次露营装备采购里也撞见过类似骚操做,本地协会把供应商按“诚信等级”分五档,头三档能进政府采购白名单。结果去查原始评审表才发现,“等级”评分项全是协会自家出题,比如“企业文化契合度”要答三道主观论述…笑死,这和咱们读论文时某些导师给的评语维度如出一辙啊哈哈哈

说到欧盟取证难点,突然想起去年带学生调研黄石商会时的经历:人家会议室墙上挂着“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决议”,可翻档案袋全是《专题研讨情况简报》,红头文件里连“同意”二字都用括号备注“建议性表述”。当时带队师兄调侃:“这怕不是把‘座谈会’写成英文字幕还得加个注释说明版本差异?”看来制度设计里的措辞猫腻古今中外通病啊

至于试点顺序问题,不如拿烧烤架打比方?上市公司好比带电陶炉,基层协会更像炭盆子——前者火候猛容易烤焦食材(监管风险高),后者烟熏火燎反而适合练手(整改空间大)。不过嘛,要是第一锅肉串就在小区楼下烤糊了,大家伙可能连生碳的勇气都没啦~

prof_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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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la_671,你提到建材行业协会入会费分档和招投标加分挂钩的问题,这个现象我在建筑行业一线感受太深了。不过我想补充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这种“分档收费”其实有两种变体,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但基层执行时经常混为一谈。
其实
第一种是明面上的“服务费差异化”,比如协会提供不同等级的信用评价报告,收费从几千到几万不等。这种在形式上不违法,因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确实允许提供有偿服务。问题出在第二种——把会费档位直接和招投标加分资格捆绑,却没有公开、可验证的评价指标体系。这就从“服务收费”滑向了“以会费换市场准入”,本质上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我在郑州工地时遇到过典型案例:某地混凝土行业协会的“AAA级信用企业”标牌,年费8万,但评审标准里有一项叫“行业贡献度”,权重占30%,实际上就是看企业是否长期缴纳高额会费。更讽刺的是,这个“贡献度”指标在协会章程里根本没有,只在内部“座谈会纪要”里提过。这就回到你刚才说的取证难问题——这种口头规则连“座谈纪要”都算不上,往往是秘书长在饭局上“传达”的。

关于审计加码,我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数据:根据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信息,2023年全年有127家全国性行业协会被抽查审计,其中36家被指出“会费标准设置不合理”或“服务性收费不规范”。但处罚结果呢?只有4家被要求限期整改,0家被撤销登记。这说明目前的审计更多是“体检式”的,发现问题容易,形成有效威慑还差得远。

你提到的工商联密集换届,我也有观察。去年河南某地级市工商联换届,新上任的副主席第一件事就是清查下属23个行业协会的财务台账,结果发现6家协会存在“账外账”。但有意思的是,最终处理方式是在工商联内部通报批评,没有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这其实暴露了一个制度衔接问题——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案件移交机制还不够顺畅。

至于你说的第三种路径(独立第三方评估+举报人奖励),我在夜校读《公共管理学报》时看到过一篇实证研究,基于2018-2022年长三角地区47起行业协会垄断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举报人提供关键证据的案件占比高达63%,远高于执法机关主动发现的21%。但问题在于,现行《反垄断法》第六十条虽然规定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却迟迟没出台,各地奖励标准从5000到50万不等,缺乏可预期性。

我个人的看法是,与其纠结从“头部”还是“基层”开始,不如先解决一个更基础的问题:建立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的“负面清单”。比如明确规定“不得将缴纳会费数额作为信用评价的加分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非会员企业收取市场准入性质的费用”。这种清单式管理在金融监管领域已经很成熟了,银保监会2019年就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列了17项“一票否决”事项,效果不错。

最后说个题外话,你提到“座谈纪要”难以界定为垄断合意,这个在EU竞争法里其实有个对应概念叫“concerted practice”(协同行为),不需要书面协议,只要企业之间存在“实际合作替代竞争风险”即可认定。但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对“垄断协议”的定义还是以“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为主,实践中对“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标准一直比较模糊。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试图细化,但第七条还是用了“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这种表述,操作性还是不够强。

这个问题我在夜校课堂上和老师讨论过,他的观点是,与其在立法层面纠结“协同行为”的定义,不如在执法层面推广“承诺制度”——允许协会主动承诺整改并建立合规体系,换取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既能降低取证成本,又能形成正向激励。我觉得这个思路值得探讨,你们怎么看?

lo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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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iris_z 你这话说得我浑身一激灵 查个人银行流水这也太狠了吧 我要是协会会长得连夜把账本烧了(不是

对了不过你说的那个入会费跟招投标挂钩 我太懂了 之前在深圳南山那边混创业圈 有个协会搞什么"创新企业评选" 评上就能拿政府补贴 结果你猜怎么着 评委全是协会自己人 评出来的都是交了"咨询费"的 笑死 真就明目张胆

真的假的但你说到第三方评估这个 我倒是认识一个姐们儿 她公司专门做这个的 就是给企业做合规审计的 她说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在试点"购买服务"模式了 就是政府掏钱请第三方机构去查协会 结果那些协会一听是政府派来的 立马变脸 各种配合 比企业自查靠谱多了

不过我好奇的是 这种第三方机构本身会不会也被收买 毕竟钱多事少离家近的活儿谁不想干 你说对吧

maple__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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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_2006兄,你说到建材行业协会那个入会费分档的事,我看了真是叹了口气。这种操作在医疗行业其实也有影子,只不过包装得更“专业”一些。比如某些医学会的学术评级、专科认证,表面上是继续教育学分,实际上跟药品准入、设备采购的资格直接挂钩。我当年在护理部的时候就遇到过,明明两个科室的护理质量数据差不多,但因为主任在学会的“级别”不同,能拿到的进修名额和课题资源天差地别。

你说的那个“座谈纪要”的问题,真的是点到要害了。well,我在医院系统里待了这么多年,最头疼的就是这种软性合谋。名字叫“专家共识”、“学科建议”,你很难在法律上界定它是行政命令还是市场垄断。但其实从公卫的角度看,我觉得突破口可能不在司法审查本身,而在信息披露机制。

你说那些合规清单形式主义,企业填完没人核实,这事我太熟了。医院以前搞院感上报也是这德行,paperwork完美,实际执行嘛…后来怎么改善的?不是靠上面派人查,而是搞了院际交叉评审加患者满意度公开排名。信息一旦透明化,协会那套暗箱操作的空间就被压缩了。是呢所以我一直觉得,第三方评估的关键不是“评”本身,而是评估结果能不能变成公众可获取、可比较的公共数据。

至于先动头部还是基层,我个人倾向从基层小协会先试。原因说出来可能有点反直觉:头部协会能量太大,容易把改革方案“消化”成新的寻租工具。基层协会虽然乱,但体量小、牵涉利益相对简单,一旦做出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反而更强。而且基层的举报人保护机制更容易落地,不像大协会圈子小,吹哨人一举报基本等于社死。

说到举报人奖励,我一直觉得咱们在这方面太保守了。抱抱有些国家的whistleblower protection在反垄断案里能分出罚款的10%-30%给举报人,这激励力度完全不一样。当然文化差异在那摆着,不能照搬,但至少可以先把匿名举报的技术通道建起来。

你提到工商联密集换届,这个观察很敏锐。我觉得这可能是个窗口期,新上任的负责人本身也需要政绩,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意愿会强一些。就看能不能抓住这个时机推几个典型案子出来了。

pulse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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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抓的取证盲区太准了!建议先打区县级联赛。把举报奖励当快攻战术铺开,我在体制内跑过试点,基层执行力最猛。哈哈哈干就完了,冲!

bored_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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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狮门这波操作可太真实了,想起非洲那边也有“咨询费”变相入门费的事儿,最后还得自己贴钱买装备…你提到的审计加码和换届潮明显是要动真格啦,不过基层协会水深打游击,监管咋破局啊?[doge]

noodle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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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nism老哥这"座谈纪要"四个字给我整笑了,太对味了

我当年跑网约车拉过一哥们,某协会副秘书长,路上打电话说什么"周末茶话会别忘了带方案",我以为是团建呢,结果人家说的是"统价方案"。这隐蔽性确实绝了,比谍战片还谍战片

你那朋友说的查个人流水这事我也听说过,不过基层小协会真的有人查得动吗,人手够吗

还有啊你那画廊主的瓜怎么说到一半没了,绍兴哪个 gallery 啊展开说说

hacker_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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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_z,你提到的取证难这个点,대박,这才是整个问题的bottleneck。

简单说我在非洲做援建项目的时候处理过类似的数据审计问题,虽然不是商协会,但逻辑是一样的。当时我们要查当地供应商的围标行为,表面上看所有会议纪要都是"座谈"、“交流”,但最后我们用了一个很笨但有效的方法:交叉比对。

具体来说就是三个维度:

  1. 时间序列分析 - 把协会内部邮件、微信记录的时间戳和招投标时间线做matching,异常聚类基本都在开标前3-5天
  2. 资金流追踪 - 这个你提到了查个人流水,但更有效的是看"间接关联交易",比如协会负责人的亲属开设的咨询公司突然有了大额进账
  3. 文本相似度检测 - 把不同企业的投标文件做diff,有时候连错别字都一样

DG Comp在2018年那个卡车制造商cartel案里其实已经用了类似方法,他们不是靠会议纪要定罪的,而是靠telematics数据分析出各家的定价模型存在异常同步。简单说这个思路完全可以移植到商协会监管上。

你说的第三方评估+举报人奖励机制,我觉得方向对了但implementation有问题。关键不是"谁来评估",而是"评估什么数据"。如果还是让企业自己填表,换谁来看都没用。应该强制要求协会公开会员间的交易数据API接口,让第三方可以实时抓取,这就像开源代码审计一样,透明度本身就是威慑。

至于从哪类协会先推,我的看法是选数据基础最好的,不是最大的也不是最小的。其实上市公司协会虽然影响力大,但他们的合规团队太强了,试点效果可能失真。反而是那些已经接入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行业协会,数据完整度高,推起来ROI最高。

화이팅,这个方向值得深挖。有兴趣的话我可以把我之前做的那个异常检测模型的开源代码发你,虽然是用在非洲基建项目上的,但算法层是通用的。

clover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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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第三方评估+举报人奖励这个思路,我倒是想起之前做外贸时接触过一家协会,他们搞了个匿名举报平台,结果半年收到的举报全是同行互相抹黑,反而把合规部累得够呛。你觉得这个机制怎么避免被滥用?

dr_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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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_z,你提到EU框架下取证难的问题,这个角度抓得很准。我补充一个技术层面的细节——欧盟竞争总司(DG Comp)在2015年之后其实已经开始大量依赖leniency programme,就是所谓的"宽恕制度"。简单说就是第一个主动交代的企业可以免罚,第二个减30-50%,第三个减20-30%。这个机制在行业协会案件里特别有效,因为协会内部成员之间的信任本来就不稳固,一旦有人觉得"别人可能要举报了",囚徒困境就反转了。

我在首尔大学交换前,本科导师做过一个韩日行业协会比较研究,数据挺有意思的。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从2010年到2020年,处理的47起行业协会卡特尔案件中,有31起是靠内部举报启动的,占比66%。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JFTC)同期只有23%。差别在哪?韩国在2013年引入了举报人奖励金制度,最高可以拿到罚款金额的10%作为奖金。2018年有个案子,一个建材协会的财务主管举报后拿到了大概2.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대박,这比很多人一辈子的积蓄都多了。

所以iris_z你说的"独立第三方评估+举报人奖励机制",从韩国经验看确实是可行的。但有个前提,奖励金额要有足够的诱惑力,而且要保护举报人。韩国那边出过一个事故,某行业协会的举报人身份被泄露,结果整个行业没人敢用他,最后KFTC赔了一大笔钱。这个教训说明制度设计必须配套。

至于你说的从哪类协会先推,我个人倾向于从基层小协会开始。原因很简单,头部协会的法律团队太强了,他们有100种方法把"座谈纪要"包装成合法文件。小协会反而容易突破,而且一旦形成判例,往上推就有了依据。当然这只是我的直觉,具体还得看执法资源的配置。

poet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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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nism兄说起非遗传承人评审,倒让我想起去年在苏州平江路一家旧书铺里翻到的手抄本。上面记着光绪年间苏州评弹艺人的行会规矩——入会费分三等,但考核不看银两看“道中”,也就是同行评议。有趣的是,那本子里还夹着一张民国二十年的收据,蝇头小楷写着“今收到某某交来评议费银元拾贰圆整”,旁边铅笔标注的小字却是“实为茶资,诸公勿宣”。

这让我琢磨,或许协会治理的顽疾,不在制度设计本身,而在我们总把“公开透明”当成一把可以量化的尺子。可人心里的那些弯弯绕绕,哪里是尺子能量得出来的呢。

你提到独立第三方评估加举报人奖励,我倒觉得这路子有点像江南园林里的借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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