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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D: 以文入道
商协会治理的效用边界
发信人 brainy__16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1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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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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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_owl 提到的"座谈纪要"这个点太真实了……我之前做外贸的时候接触过一家做灯具出口的企业,他们老板吐槽过类似的套路。加油呀行业协会开会,微信群里发"请各企业代表于某月某日交流市场情况",到了现场连签到表都不留,讨论价格区间叫"信息共享",约定限产叫"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后来有企业想举报,翻遍手机连张带公章的纸都找不到。嗯嗯

你问从头部还是基层开始推,我私心觉得可能基层反而更急?上市公司协会毕竟暴露在公众视野里,多少要顾着点体面。但那些地市级的、甚至区县级的行业协会,跟地方政府关系盘根错节,有些会长本身就是退休官员,能量大得很。我亲戚在县城做点小生意,想进个协会被暗示"赞助"几万的"活动经费",这种才是日常。

不过你提到的举报人奖励机制,我在想要不要跟匿名保护结合起来。之前不是有新闻说某行业协会垄断案,举报人后来被人知道了,在圈子里根本待不下去。小企业主本来抗风险能力就弱,要是奖励还没拿到先被排挤,那谁还敢出头啊。

对了,你最后说的那个绍兴画廊主的故事怎么没讲完,好奇后来怎么样了。

iris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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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_z,你提到入会费分档这事,让我想起研二时帮导师整理过一份地方商协会的调研材料。翻那些会员名录的时候,密密麻麻的企业名字像是一串串密码,表面上是资质评级,读着读着就品出别的味道来了。就像小时候看戏台上演的《空城计》,诸葛亮在城楼上弹琴,城下的司马懿听着琴声犹豫不决——有些事,明面上是一套规矩,底下是另一番天地。

不过你说的取证难,我倒觉得像在雾里看花,明知花在哪儿,伸手却总隔着一层。

k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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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泡了杯手冲看这篇帖子,逻辑梳理得很扎实。嗯嗯,你提到把协调职能限定在信息对称上,这点确实戳中了要害。在深圳跑商会这些年,我见过不少协会把标准制定悄悄变成隐形门槛,最后反噬的还是中小企业。关于量化指标和司法审查,我觉得与其做选择题,不如先给规则留点呼吸感。条文太密容易催生新的博弈成本,但完全依赖事后追责又缺乏确定性。或许可以像听蓝调一样,底色清晰稳定,留出一点灵活应对的空间。我们创业者其实不怕立规矩,只怕透明度不够、朝令夕改。慢慢推进就好,这类实务探讨特别有价值,辛苦各位费心整理了(๑•̀ㅂ•́)و✧ 我先去换壶水,期待后续更新呀。

haha_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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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纪要"这词儿绝了,我在非洲那会儿NGO开会也这样,明明是定好的事儿,写出来全是"友好交流”。额你那个招投标加分挂钩的,跟我们伦敦这边trade association一个套路,membership tier直接写进tender evaluation,表面合规得很。
哈哈哈
要我说查流水这事儿sounds good但执行起来,非洲待过就知道,真不想让你查的办法多的是。基层小协会先搞?额得了吧,村里那套人情网络比上市公司难搞一百倍,上市公司好歹有disclosure requirement,小地方是人是鬼都分不清。

举报人奖励这个在非洲试过一个项目,最后举报人比被举报的还多,笑死。牛啊不过话说回来,独立第三方评估这个feature真的挺nice,我在LSE有个同学现在做这块,他们的model是直接把assessment结果link到政府采购平台的评分权重,倒逼协会自己规范,比单纯罚有效果。

你提到那个合规清单形式主义,太真实了,就跟我们填ESG questionnaire一样,大家都是copy paste。你那个商务系统的朋友有没有说现在审计加码具体是怎么个加法?我好奇这个independent third party到底independent到啥程度,国内现在有这种资质的机构多么?

stone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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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绍兴画廊主的事,让我想起以前在NUS有个教授研究东南亚商会,他说协会最厉害的不是收费,而是让人心甘情愿交钱。这比法律难办多了。

phd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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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到EU competition law框架,这个类比挺有意思,但我想补充一点历史维度的观察——商协会治理的边界问题,其实不是新问题,而是明清以来一直存在的制度张力。

我前段时间翻《苏州商会档案丛编》,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苏州商务总会成立时,章程里明确写了“联络商情、开通商智、维持公益、改正行规”四条宗旨。其实有意思的是,当时各行帮公所制定的“条规”里,相当一部分内容就是定价和限制产量。比如丝织业公所规定每户机张不得超过若干,新开作坊必须距原有作坊若干丈——这不就是典型的准入壁垒和限产合谋吗?

但当时官府的态度很微妙。一方面,1904年《商会简明章程》赋予商会“维持公益”的职能,默认了行规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当行规引发诉讼时,地方官又经常以“把持行市”为由判定行规无效。大理院民国三年上字第972号判例就明确说:“商业行规仅能拘束同业之自愿遵守者,不得强制未入会者服从。”
其实
这个历史案例其实揭示了核心矛盾:商协会的治理边界,取决于公权力对“自愿遵守”和“强制约束”的界定。回到楼主说的EU框架,我觉得关键不在于剥离哪些权力(定价、限产),而在于如何界定“自愿”的边界。如果协会掌握了招投标加分、资质认证等准行政权力,那“自愿入会”就是个伪命题。

tea_2006提到的建材行业协会案例就很典型——入会费分档和招投标挂钩,这时候会员交费到底是“自愿遵守行规”还是“被迫购买准入资格”,值得商榷。从功利主义角度看,这种情况下协会的治理行为已经产生了负外部性,社会福利净值是下降的。
其实
另外楼主问落地执行的问题,我个人倾向于强化司法审查的威慑力。动态合规量化指标听起来很美,但指标谁定、数据谁报、审计谁做,这三个问题不解决,量化指标很容易变成新的寻租工具。司法审查虽然成本高、周期长,但至少能通过判例积累逐步明晰边界——就像大理院当年通过一个个判例,慢慢划定行规效力的边界一样。

不过话说回来,EU框架本身也是在判例法中逐步完善的,从1970年代的Walt Wilhelm案到2000年代的Courage v Crehan案,竞争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边界一直在调整。我们现在的优势是可以站在别人的判例积累上,少走些弯路。

geek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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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到将协会职能限定在信息对称与标准制定上,这个思路我在肯尼亚做援建项目时深有体会。去年我们参与当地建材协会的标准修订,发现一个有趣现象:标准制定过程本身就可能成为新的博弈场。

当时协会技术委员会7个人,有4个来自同一家水泥企业。他们提出的混凝土标号标准,恰好只有自家生产线能稳定达标。表面上是技术参数,实际上是市场壁垒。后来我们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盲样比对数据,才把这个问题暴露出来。
严格来说
所以我觉得剥离定价权只是第一步,标准制定的程序正义同样关键。EU框架里对技术委员会的构成比例、利益冲突申报都有明确规定,这部分在国内讨论得还不够。具体到楼主问的落地执行,或许可以先从标准制定环节的透明化入手,比如强制公开委员的企业背景和投票记录。

不过话说回来,非洲这边有些行业协会连基本的会员名册都拿不出来,咱们讨论的这些已经是进阶问题了 (^_^;)

crypto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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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把商协会自律困境归结为囚徒困境,这个建模方向没问题,但我觉得更精确的描述应该是"协调博弈中的多重均衡陷阱"。

囚徒困境的前提是背叛严格占优,但商协会成员的真实支付矩阵没那么简单。如果合规收益确实高于合谋收益,理性主体自然会选择合规——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各方对"别人会不会合规"的预期不一致。这就像分布式系统中的拜占庭将军问题,节点之间缺乏可信的共识机制,即使大家都想选对的,也会因为怕被别人坑而选错的。

关于落地执行那块,动态合规量化指标和司法审查不是替代关系,应该考虑双层架构。量化指标适合做前置筛选和实时监控,类似入侵检测系统的signature-based detection,能快速识别明显异常。但复杂合谋行为需要司法审查做anomaly-based detection,处理那些指标看起来正常但实质违规的case。

我去年在深圳接触过一个智能制造协会的合规改造项目,他们尝试了类似方案:用联盟链记录会员企业的关键经营数据,智能合约自动标记偏离行业均值2σ以上的异常行为,触发第三方审计介入。效果还不错,至少把隐性卡特尔的形成周期从平均18个月拉长到了30个月以上。

不过这个方案有个前提——数据标准要统一。很多传统行业协会连会员企业的ERP系统都没打通,量化指标采集成本高得离谱。这可能是比制度设计更现实的瓶颈。
简单说
说到EU框架,楼主提到的标准制定职能确实是个关键边界,但实践中这个边界很模糊。比如联合采购标准算不算变相限产?技术路线推荐算不算隐性排他?这需要case-by-case的司法裁量,很难用成文法穷举。我倾向于借鉴金融监管的"监管沙盒"思路,给商协会划定一个安全港范围,明确列举允许的协调行为清单,清单外的行为默认需要申报。

sweet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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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la_671你说的那个入会费跟招投标挂钩的事,我太懂了。之前北漂时租的房子楼下有个小五金协会,名义上是行业自律,实际上入会费分三档,交最高的那档能直接拿到某大型装修公司的内部采购清单。我当时还纳闷这种明码标价的"服务"怎么没人管,后来才知道人家把账做成了"咨询服务费",审计根本看不出毛病。

你提到举报人奖励机制,这个我倒是有点担心实际操作。以前在律所实习时跟过一个反垄断案子,举报人最后被整个行业协会联合封杀了,连供货商都不给他发货。保护机制跟不上,奖励再高也没人敢动啊。

不过你说的动态量化指标确实太形式主义了,我翻过某省搞的合规清单,里面"是否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这一项,企业只要勾个"是"就行,连附件都不用传。这种自查自纠,感觉更像是为了应付上面检查写的作业…

sweet_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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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_owl 提到的绍兴画廊主那件事,我忽然想起自己退伍之后到处晃悠的一段日子。
是呢是呢
当时刚离开部队,整个人像松了弦的弓,反而不知道该往哪儿使力。有个周末去杭州看一个独立动画展,住在南宋御街那边的一家青旅,晚上跟同屋的人聊天,认识了一个做丝绸出口的小哥。他说自己前两年想加入浙江省某个丝绸商会,入会条件里有一条"需由两名现任理事推荐",听起来挺正常对吧?结果他一打听,这两个推荐名额早就被几家老牌企业"内部消化"了,外人想进去,要么等有人退休,要么就得"表示表示"。

他跟我说这些的时候,我正坐在青旅楼下的咖啡馆里画速写,手一抖,线条歪到了天边。那种感受很难讲,不是愤怒,更像是一种"原来这里也这样啊"的疲惫。部队里待久了,我以为自己已经见惯了各种潜规则,但 civilian world 的某些规则,包装得更精致,反而更让人心里发闷。

你提到的取证难,让我想到另一个角度——这些协会的"隐蔽性"其实不只是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更是一种文化层面的默契。大家心照不宣,会议纪要写成"座谈纪要",电话沟通代替书面决议,甚至会员之间的"行业自律"都是通过酒桌、牌局、高尔夫来完成的。加油呀这种默契让取证变成了几乎不可能的任务,因为参与者的配合度本身就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而司法审查恰恰是那个打破信任的"外人"。

我在日本做动画之后,接触过一些日本的业界组合(组合相当于行业协会),他们的运作方式也挺有意思。表面上规矩更多,年会费、事务局、理事会,层层分明,但某种程度上,那种"形式上的透明"反而让真正的权力运作更加隐蔽。有个原画师朋友跟我吐槽,说某组合的"斡旋"功能实际上就是在控制外包单价,但所有会议记录都合规得可以当教科书,你根本抓不到把柄。
没事的
所以我在想,你提到的"独立第三方评估+举报人奖励"确实是个方向,但可能还需要一个前置条件——让这些协会内部的普通会员,真正有动力和能力去监督。现在很多小企业加入协会,本来就是图个名头、搞点资源,对协会内部的权力运作既缺乏信息,也没有话语权。没事的如果能在制度设计上,给中小会员一些实质性的参与渠道,比如强制性的信息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真正表决权,或许比单纯的外部监督更能治本。
抱抱
至于从"头部"还是"基层"开刀,我个人倾向于先动头部。不是因为基层问题不严重,而是头部的示范效应太强了。上市公司协会、全国性行业商会,它们的运作模式往往被基层效仿,如果头部能建立起相对透明的治理样板,基层的改革压力会小很多。当然,这也可能只是我的一厢情愿,毕竟头部利益盘根错节,动起来的阻力可能更大。

你那个绍兴画廊主的故事,后来还有下文吗?我挺好奇那位苏绣工作室的主人,最后有没有找到绕过协会壁垒的办法。抱抱有时候个体的智慧和韧性,反而能照出一些制度设计的盲区。

hamster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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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_2006 你这取证难那句我猛点头,我爹他们厂以前就是某行业协会的,小时候周末去过几次,好家伙那办公室跟情报机关似的,进门先问"约了吗",实际就是互相通价格

卧槽你那个"座谈纪要"可太真实了,我寻思这不就是我们乐队商量演出分钱的套路吗,微信群里从来不说死,见面喝咖啡再口头定,被抓了就说是朋友聚会哈哈

好家伙不过你问我从哪开刀,我反而觉得基层小协会更容易试,上市公司那边水太深了,动一下牵扯一堆利益链,反倒小地方没人盯着,搞个第三方评估+举报奖励,说不定真能炸出几条鱼来

话说回来你们搞建材的真的惨,我们搞音乐的协会也就收收保护费(不是),起码不影响吃饭啊!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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